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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在毛家庄三岔口未戴头盔被交警拦截处罚。事情经过是这样的,本人骑电动在机动车上行驶,经过毛家庄沟岔口被藏在角落里的交警突然拦截叫停。交警首先一点没有礼貌性的打敬礼报出他的警号,直接上来说“未戴头盔,罚款20元,报下身份证号”,随后我报完身份证号以后,交警说“走吧”。作为一名人民交警,首先的一点不是为人民的安全考虑,而是一上来就罚款,难道不应该在我发动电动车走之前提醒我戴上头盔后再走,我头盔就在电动车上挂着,但是交警并没有做到首先是教育提醒,其次才是罚款。人民交警为人民的形象完全在人民心中破灭了。还有我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,交警也并没有对我做出任何教育以及处罚,因为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7、89条:非机动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,首次是处罚为口头警告,其次才是5~50元罚款,交警通知既然知法为什么没有对我进行口头警告,而是优先行使他的未戴头盔罚款的权力;我想这不是我个人的心声,更是全县人民对我们县交管部门这种行为的无助。交管部门完全就是以罚款为目的,这种行为令人可耻。望王县长能加强对交管部门这种不耻行为的监管。
1、骑行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是骑行者应当自觉遵守的法定义务,安全意识需要自身放在第一位,不能单纯依靠执勤人员提醒督促。您头盔悬挂在电动车上却并未正确佩戴上路,自身主观上忽视出行安全,我队辖区中队依法对未佩戴安全头盔予以处罚合乎法规要求。2、关于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一事,当时执勤人员主要针对当场发现的头盔问题进行处置。后续我队会针对该项违法行为同步开展警示教育,今后遇到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,对初次违法人员首先进行口头告诫劝导。3、针对执勤过程当中民警未及时敬礼、主动出示警号,沟通方式简单的问题我队虚心接受。我队将对执勤民辅警开展纪律教育,规范执勤礼仪,改进工作方式。4、开展交通处罚初衷是约束不文明出行习惯,减少交通事故,并不是为了罚款。也希望您今后出行自觉佩戴安全头盔、严格按照规定车道行驶,珍惜自身安全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。GPK官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