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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,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守护市民饮食安全,2026年以来,我局全面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,持续规范辖区线上餐饮经营秩序。现公布荆州市沙市区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(第一期)。
【案情简介】2026年3月2日,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,沙市区某饮品从事外卖服务时,未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,将食品直接放置于电动车车栏内运输,存在食品污染安全隐患。经查,该店自2025年12月下GPK电子https://www.nixibaojie.com target=_blank>GPK电子旬上线美团、淘宝闪购平台,共销售16单,均由店内员工自行配送。当事人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,沙市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,同时责令外卖平台对该商家作下架处理。
【案情简介】2026年3月26日,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,沙市区某餐饮店在外卖平台上登记的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不相符,属于幽灵外卖。经查,该店实际经营地址近期进行了搬迁,迁移至新地址开展经营,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未及时办理变更,外卖平台上登记的经营地址仍为未搬迁前的旧经营地址。当事人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对当事人当场给予警告处罚。
【案件启示】本案严厉打击网络餐饮经营中地址不符、未按规定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,强化网络餐饮主体资质监管,督促经营主体规范登记、诚信经营,防范监管溯源隐患,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秩序,守护群众消费安全。
【案情简介】2026年4月14日,我局收到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分局的问题线索移交,称沙市区某餐饮店用速冻调理鸭肉冒充“肥牛卷”对外销售。经查,该店于 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1月31日向某商户购进名为“清线 斤,作为食材原料烹饪后对外销售,当事人无法提供“肥牛卷”供应商资质、进货票据、检验合格证明,经公安机关核实,该“肥牛卷”为鸭肉制作,未含有牛源性,当事人违法所得 3434.19 元。当事人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条规定,对当事人处以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6868.38元的行政处罚。
【案件启示】本案严厉打击食品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,健全行刑双向衔接体系,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,震慑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,守护群众饮食安全,规范餐饮市场及食品流通领域秩序。